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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蓬江2024-08-19 11: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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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ISO认证培训江门 :2008内审员采用过程方法审核中应关注的问题 1)如果受审核方无法区分过程和活动的概念,审核员可以根据ISO9000:2005基础和术语中的指南(条款2.4)和定义(3.4.1)的背景知识,结合受审核方的具体情况简要解释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2)如果受审核方不明白过程必须明确目标、输入、输出、活动和资源,审核员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问题重新向受审核方说明,而避免使用质量管理行话,比如,可以说:你能介绍你们的工作流程吗?你们部门的基本工作是什么? 开展工作前要了解、掌握的信息?信息从哪里获取?你的工作结果向谁交接?怎么知道你做的工作符合要求?等等… 。这也有助于审核员了解受审核方是否按照 :2008的要求识别了过程,明确了输入和输出以及目标等。 3)如果采用了上述的审核技巧,仍然未能发现有记录或其他证据表明受审核方对过程做了分析、和/或监视、和/或测量、和/或改进,那么表明受审核方在 :2008的4.1条款可能存在不符合。 4) :2008的每个条款或子条款不一定为独立的过程。 5) :2008条款4.1的注释提供了 所需的过程的例子。审核方法必须与组织过程的分析相对应。 6)应充分理解过程方法的概念,而不仅仅局限于标准中的术语,事实上,受审核方可能使用自己组织内部的术语。审核员应明白过程方法的应用可以根据组织及其活动的规模与复杂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应对中小企业(SME)的情况给予特别考虑,因为中小企业的 并不包含很多过程。 7)如果受审核方完全错误理解了过程方法,审核员通常应在第一阶段审核时就发现这种情况,同时提示受审核方参考相关的文件、标准,如:ISO9000: 2005《 -基础和术语》、ISO/TC176/SC2/N544《关于管理体系过程方法的概念和应用的指南》等, 8)受审核方经常会识别太多的过程,其中有的只不过是活动,而不符合 :2008使用过程概念的本义。在这种情况下,审核员应在第一阶段审核时建议受审核方根据活动的重要程度等因素重新定义其过程。这对中小企业(SME)尤为重要。 9)如果审核员和受审核方对“过程”这一定义的理解不同,或者审核员确信某些过程缺少、识别不正确或删减不合理时,审核员应尽量理解受审核方的观点,而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对方,除非有足够的客观证据表明标准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 10)要用更多的时间审核过程的连续性、部门与部门接口信息、过程的有效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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